尊敬的远达小区业主:
您好!您所购买的远达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现已开始正式办理产权登记,为使您能顺利完成产权登记办理手续,我们特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受理的范围
因购买方式的不同,其产权登记的办理程序也不同,本次先行办理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的家庭,以贷款方式购买的家庭如果现已结清贷款的,可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的家庭办理,原代收的办理产权相关费用将予以返还。
二、本次集中办理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办理时间集中安排如下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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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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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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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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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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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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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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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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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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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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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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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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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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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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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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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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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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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5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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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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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6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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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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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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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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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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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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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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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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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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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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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5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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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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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6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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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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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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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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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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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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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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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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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楼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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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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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楼5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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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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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楼6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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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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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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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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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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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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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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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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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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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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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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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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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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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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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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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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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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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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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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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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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楼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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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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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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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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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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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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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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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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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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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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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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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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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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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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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楼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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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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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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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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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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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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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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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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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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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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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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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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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楼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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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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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楼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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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如有变动,请大家随时关注长春市住房保障网,以网站或小区现地发布最新通知为准。
(二)地点: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经济适用住房窗口。
三、产权办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按购房人完全产权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政府免收相应收益,权属登记证书标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二)经审计核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应退未退的家庭,暂时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待研究出台具体的解决方案再另行通知;
(三)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的家庭(包括贷款方式购买现已结清家庭),若原购房人死亡或离婚需更名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变更合同信息直接登记到继承人或离婚后房屋归属人名下。
四、产权办理的具体流程及要求
第一步:到服务大厅一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进行影像采集、签署《承诺书》及领取相关材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购买人(包括共有人)可以到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购房收据原件现场办理。
(二)购买人(包括共有人)无法到场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叁份以及购房收据原件现场办理。
(三)原购房人死亡的,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遗产继承公证书原件两份现场办理。
(四)原购房人离婚房屋归对方所有的,原夫妻双方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双方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办理。
(五)原合同签订房屋预测面积大于实测面积的家庭,还需携带原购房人(继承人或离婚后房屋归属人)名下建设银行储蓄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将购房款差价部分予以返还。
(六)采取贷款方式购买,现已结清家庭,还务必携带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贷款结清证明上面要标注房屋具体地址,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另需提供原购房人(继承人或离婚后房屋归属人)名下建设银行储蓄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将原代收的各项产权办理费用予以返还。
注意事项:原购房收据丢失的需到西环城与景阳大路交汇市房地局A座708室申领复印件后,通过“长春日报”登报公告后,次日持登报原件予以补办。
第二步:到服务大厅二楼物业维修资金窗口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1)原已缴纳且实测面积无差异的家庭无需此步骤,只需携带原缴纳票据原件。
(2)原已缴纳且原合同签订房屋预测面积大于实测面积的家庭,需提供购房人名下(继承人或离婚后房屋归属人)银行储蓄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将差异部分物业维修资金予以返还。
注意事项:提供的银行卡除中国邮政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长春市内任何银行都可以,但必须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
第三步:到服务大厅二楼商品房窗口提交申请;
第四步:到服务大厅三楼申报缴税窗口缴纳房屋契税;
第五步:到服务大厅二楼商品房窗口提交完税证明;
第六步:办理完结,等待领证。
(1)房屋权属证书办理进度情况可扫描受理单后面的二维码或服务热线查询,自行领取;
(2)领证前需先缴纳工本费80元/本;
(3)领证需本人携带受理单及身份证原件领取。
为节省您办理时间,请您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前,仔细阅读本通知内容,务必将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材料分别整理提交,各项费用均以现金方式收取,如您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431-81810504。咨询时间为9:00-16:00,还可以关注“长春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信息。
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远达小区产权登记收费标准明细表
(限一次性付款购买家庭和贷款已结清家庭)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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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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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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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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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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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差异
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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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实测产权登记面积计算该房屋的总房款,对原已缴纳购房款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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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小区1、3、4、10、12栋房屋面积存在差异,其他栋房屋无差异不需要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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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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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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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总房款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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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入住尚未缴纳的需按此标准予以缴纳,原已缴纳且面积存在差异的需多退少补,没有差异的无需另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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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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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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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包括共有人)及其配偶名下拥有2套以内(含2套)按照总房款的1%缴纳;拥有3套以上(含3套)按照总房款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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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时我办已代收的家庭,办理产权时也需自行缴纳,集中办理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我办将原代收费用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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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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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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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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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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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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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证处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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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无法到场的需委托他人进行代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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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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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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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证处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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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购房人死亡需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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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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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项不是必须缴纳费用,需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计算;2、、3、4项是每户必须缴纳的费用,因此请自行根据本家庭实际情况测算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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